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各学院(部)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二、大创项目的类型及类别 (一)项目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由院部择优推荐,详情请见附件1。 三、项目经费 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由学校教务部统筹,国家级大创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省级大创项目的资助额度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为1万元/项。 四、基本条件 1.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且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进行推荐;往年大创延期项目或中止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大创项目。 2.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3.各院部推荐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4.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5.若项目导师为校外人员,需在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立项填报模板-学生》(附件4)和《立项填报模板-学院(部)》(附件5)备注。 五、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精准扶贫、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6.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六、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 1. 项目结题验收后,2021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奖励;2021年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6)可获得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按照理工科类项目12学时,文科类项目10学时的标准进行计算。 2.学校拟推荐1项国家级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以下简称“大创年会”),大创年会获奖项目可获得推免研究生政策倾斜。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获得推免研究生政策倾斜。 七、申报程序 (一)5月18日-29日,本科生自行组队与联系指导教师,填写申请材料:(1)确定申请项目类别后,选择填写创新训练项目(附件2)或创业训练项目(附件3)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2)《立项填报模板-学生》(附件4)。申报材料统一交至各院部,《立项填报模板-学生》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5月30日-6月1日,院部组织项目评审。各院部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组织评审项目申报材料,排序推荐本院部2023年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名单,如有符合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学院(部)可以择优推荐,各院部限推荐1项。 (三)6月2日前,各院部统一提交大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两份;《立项填报模板-学院(部)》(附件5)。 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粤海校区汇元楼227-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室邮箱:sjjx@szu.edu.cn,项目申报书文件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学院(部)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申报材料”(学院(部)名称为全称)。 (四)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部)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立项项目。 为保证全校推荐评审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申报材料需由各院部统一提交,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咨询方式请查看附件7。 九、其他事宜 1.项目名称与团队成员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 2.原则上同一位老师指导项目不超过4项(含4项)。 附件: 1.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3.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4.立项填报模板-学生; 5.立项填报模板-学院(部),请按照学院(部)推荐顺序填写; 6.《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7.各学院(部)咨询方式 教务部 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