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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22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争先创优、追求卓越,树立优秀典型,根据《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22〕243号)(附件1),现启动2022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优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2022年深圳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学位论文出保密期后列入当年评选范围。

三、评选类型、数量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类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三类:十佳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十佳博士论文”)、十佳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以下简称“十佳提名论文”)、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百优硕士论文”)。

(二)获奖数量。十佳博士论文和十佳提名论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博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10%(其中十佳博士论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百优硕士论文总数原则上为100篇。

(三)名额分配。以学院(部、研究院等,以下统称学院)为单位,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等四种学生类别分别计算名额。本次评选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申请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及论文作者应当满足附件1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另就第(四)点关于答辩委员会推荐资格问题说明如下:因本次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当时答辩未作相应要求,故在本次评选中此项条件不作强制要求,下一年度评选时正式实行

出现以下情形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一)尚在涉密期内的学位论文。

(二)在论文评阅中,出现“不同意答辩”意见的。

(三)在正式答辩中未获全票通过的。

(四)在各级单位组织的抽检、评估或专项检查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存在“不合格”专家意见学位论文的。

(五)学校或学院认为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评(4月7日-4月14日)

1. 4月11日前,论文作者(或导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由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按学位类别分别填写《深圳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或《深圳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及《2022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归档版学位论文、论文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丽湖校区守慧楼A6-502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sky_keyan2015@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申请+学号+姓名。

2. 4月14日前,学院进行初评、推荐。按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分级分类排序推荐,产生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候选名单。

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可不足额推荐硕士学位论文应足额推荐,若实际推荐名额不足应推荐名额,应获奖名额原则上也将相应减少。

3.学院公示、报送名单(4月15日-21日)。各学院将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通讯评议及专家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4月下旬-6月初)。

1.通讯评议。4月下旬-5月下旬,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位论文组织通讯评议,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议,原则上出现专家打分低于70分的不予通过。

2.研究生院组织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5月下旬至6月初)。

(1)组织专家评选十佳博士论文和十佳提名论文。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在通过通讯评议的优秀博士学位候选论文中评选产生十佳博士论文、十佳提名论文拟获奖名单,允许空缺。

(2)确定百优硕士论文拟获奖名单。研究生院根据附件1规定的办法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拟获奖名单,允许空缺。

(三)拟获奖名单公示。6月上旬,研究生院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中下旬,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拟获奖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表彰奖励。7月初,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公布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奖名单,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六、公示期间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拟获奖学位论文存在剽窃、造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成立等问题,或有其他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提出异议:

(一)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相关学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对象、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和科学依据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二)对学院作出的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应于评选当前学期校学位评定会议召开前,通过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86713949    地点:丽湖校区守慧楼A6-5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