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关于2022-2023年选派优秀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的实施细则
作者:孙婷        发布时间:2023-02-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省教育厅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实施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各高校优秀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

为了支持更多在读优秀博士生获得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访学,我院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面向本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开展新一轮选派工作。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制定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遴选工作细则。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2023年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的博士生遴选工作评审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细则制定与审核,工作评审小组由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代表担任。

  2、该遴选工作为年度工作,评审小组将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遴选工作,并对遴选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

二、资助人选基本条件

1.我校在读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包含留学博士生和联培博士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的在读博士生。

3.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

4.资助对象应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外语条件(见附件1)、《2020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2)、《2020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3)等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4日,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深圳大学博士生公派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申请表》(见附件4),须附国外邀请函(含电子函),于2月24日前将材料交至丽湖校区守慧楼502张老师处。暂无外语成绩者也可以申请,但在出国前必须达到文件要求。出国前未达到外语条件的不予资助。

2.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10日,学院初选、公示,提交材料。学院(部)组织初选确定推荐人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推荐名单按得分高低排序在院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学院(部)填写《2022-2023年优秀博士生国际培养计划推荐名单》(样表见附件5),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

3.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22日,研究生院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说明

1、短期进修与访学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2、派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资格一般保留一年。原则上出国时间为开学前或者学期结束后。回国及验收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3、学生获得派出资格后,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

4、学生在联系国(境)外学校过程中,导师应给予指导和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也可提供部分境外高校渠道信息,相关咨询:张老师(86713949)sky_keyan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