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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yhx        发布时间:2020-11-02        点击数:

1. 管理体制

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包括仪器设备的总体规划和购置计划的审批。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设备工作,各实验老师做好本实验课程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2. 固定资产

以下教学仪器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列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范围,单价在40 万元以上(含40 万元)的仪器设备列为大型贵重仪器范围。

2)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构成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学校设备管理及上报统计数据范围。

3. 计划申报

1)每年十二月份,各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总体规划,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                                                      

2)制定购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效率。凡用途不明,要求不清,效率不高,不要编制购置计划;凡人员不落实,场所无保证,能源条件不具备,教学资料不齐全,一年内不能投入使用的,暂不编制购置计划。

3)凡单价在5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申报购置计划时,必须同时填写《 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否则不预审批。

4)申报购置计划时应准确掌握准备购置设备的现有台件数和性能现状,充分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

5)新开实验如系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需经中心充分论证后,方可填报所需设备购置计划。

6)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要在向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方可申购,不在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中填报。

7)必须更新的仪器设备,在办理原有设备的报废手续后,经过论证后,方可填报更新设备的购置计划。

8) 购置计划由各教研室室提出,实验室主任汇总,报中心主任批准,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论证。

4. 订货、采购

1)经过批准的教学仪器设备计划,价值10 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和学校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高校教学仪器设备订货会或采用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2) 对价值10 万元以下的,由中心主任和有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市场考察,货比三家,就近采购或批准外出采购。

3) 订货、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执行的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进行订货、采购,如有变更必须征得申报单位的同意并获得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改变订购、采购计划。如擅自作主,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4) 所有订购、采购仪器必须签订供货合同,双方盖好合同章后方为生效。

5. 验收报销

1) 订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拆箱检查,详细核对托收承付单、装箱单和箱内所装仪器的品名、数量、附件、规格型号等。必要时应调入实验室进行质量、性能测试。如发现残缺、短损应及时办理拒付款手续,并办理退、换、补、赔手续。临时批准采购的仪器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及时验收。

2) 仪器设备验收后,由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好《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送一份至学校设备处,并在一式四份的《 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单》 上签字。采购人员凭验收入库单第三联和发票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 账务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账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与人工记账相结合的方法。

1)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仪器验收入库单,按照仪器分类记好分类分户账。账面上要记清楚仪器编号、单价、金额和存放实验室。各实验室也应记好本室仪器设备明细账,并做到与中心账面相符。

2)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在每年年底前必须填好当年新购仪器设备数据表,及时上报资产设备处,每年年终结合实验室工作检查与中心进行一次实物核对后,打印补充账页。

7. 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验收后,中心仪器保管人员应按卡面内容要求及时填好仪器卡,并随仪器交实验室保管。

对于单价在5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执行保管和使用人员对所管仪器应加强保管,认真做好防锈、防潮、防火、防腐蚀,以及上油、通电、运转保养等工作。

8. 报损、报废与报失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于非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毁损,按报损处理。因耐用期满,并在正常情况下确己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而发生被窃、遗失等,按报失处理。

2) 报损、报废、报失规定:

报损、报废仪器,首先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技术检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表》 一式两份,经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鉴定签字,加盖中心公章后报资产设备处资产设备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论证,资产设备处主管处长根据鉴定意见签字,决定报废处理。

报失仪器必须由报失人填写报失申报表,并填明详细情况经实验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心研究处理。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实验室不得自行拆解或挪用零配件。

3)报废设备的处理。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送交资产设备处仓库。报废后尚有剩余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资产设备处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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